主题:《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来了!

  • 10:05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大家好,《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出台,是本市社会救助领域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为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提供法制保障,非常乐意就这个话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 10:09 随风而逝 现在,因病致贫问题比较突出,上海在这方面有什么做法?
  • 10:10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随风而逝你好,因病致贫问题涉及的因素比较多,从社会救助的角度上讲,主要是通过医疗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目前,本市医疗救助的内容包括资助参保、门急诊救助、住院救助、住院押金减免和疾病应急救助。
  • 10:12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另外,除医疗救助政策外,为了解决居民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的家庭困难,尤其是为有效缓解因病致贫等突出问题,上海从2010年开始研究探索支出型贫困工作。对医疗费用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以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
  • 10:15 丹丹 什么人可以申请低保?
  • 10:16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丹丹你好,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本市户籍家庭,包括全部由上海户籍成员组成的家庭,以及非上海户籍的配偶、子女与上海户籍成员组成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在本市共同生活。三是经济状况符合以下标准:(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是1070元/月)。(二)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五)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17年为36.7m2)。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 10:17 丹丹 如果低保申请成功,那政府会提供哪些保障呢?
  • 10:20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一是保障基本生活,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其中老弱病残等人员还通过粮油帮困措施给予帮助。二是低保家庭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困难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
  • 10:21 笑傲江湖 我看你的回答,低保具有每个月发钱还有专项救助,保障比较全面,会不会出现养懒汉的现象?
  • 10:23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笑傲江湖你好,在立法中,我们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促进对象自助自立”,同时,在立法中我们特别强调就业和救助的联动,力求既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避免或者减少“养懒汉”的现象。
  • 10:25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二是鼓励积极就业。对申请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成员,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部分的收入(2018年是870元)进行“收入豁免”,不计入家庭收入。另外,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导致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化,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的,实施“救助渐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 三是采取惩戒措施。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停止社会救助。
  • 10:30 坚持就是胜利 民政部门每年救助对象数量和资金投入情况是怎样的?
  • 10:32 若霖 你好,请问癌症后期无法手术,只能通过介入手术和营养针维持生命,去年一共花费医疗费用20万元,能申请救助吗?
  • 10:34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坚持就是胜利你好,上海坚持应保尽保,力争保障每一个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救助对象维持在20w上下,资金投入逐年增长,以2017年为例,民政部门基本生活救助对象20.13万人,共支出资金25.2亿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9.2万人,支出资金19.02亿元;特困供养人员0.3万人,支出资金0.42亿元;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对象0.63万人,支出资金0.06亿元;开展医疗救助160.08万人次,支出资金3.97亿元;临时救助对象13.7万人次,支出资金0.92亿元;粮油帮困对象10.37万人,支出资金0.82亿元。
  • 10:37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若霖你好,上海在今年加强医疗救助的力度,拓展了支出型家庭的外延,将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百分之四十的家庭作为第二类支出型家庭,尤其是把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
  • 10:40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总体来讲,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为58988元/年));(二)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三)家庭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医疗费用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二是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百分之四十的家庭。
  • 10:41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按百分之七十比例给予救助,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百分之四十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百分之五十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3万元/人。
  • 10:43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如果要申请支出型贫困救助,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 10:44 坚持就是胜利 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少,如何管理使用好?
  • 10:45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坚持就是胜利你好,社会救助资金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把它用到社会救助对象身上,使社会救助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也是《救助条例》中有规定、有要求的。
  • 10:48 若霖 (二)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低收入困难家庭,就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那个标准吗?
  • 10:49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一是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是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在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中,要在所在社区(村居)的公示,保证对象审核、审定的准确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三是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一般都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是对社会救助资金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社会救助资金不流失,使用上避免弊端。 五是《救助条例》中还规定了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条款,如果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 10:49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在资金规范管理方面,我们一直抓的比较紧、比较严。今后,我们将依照《救助条例》,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以保证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好,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好。
  • 10:52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若霖你好,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和低保家庭有所不同,主要是收入和财产标准有所提高,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发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2018年是2140元/月)。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百分之十;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百分之二十)。其他住房、车辆的要求都是一样的。
  • 11:01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感谢大家对社会救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社会救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困难群众的需求和权益维护有了法制保障,政府的救助工作有了法律的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有了法律的指引,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精准救助,公平救助,推动上海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请大家持续关注。
  • 11:02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网友的积极参与!
  • 11:02 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 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有机会再作交流,谢谢大家,再见!
  • 10:03 主持人 大家好,11月22日,《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我们有幸邀请救济救灾处处长李志龙和大家交流《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