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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虹民社登[2024]0115号
( 2024-11-20 )
上海蔡祥云社工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上海市虹口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2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花园路16号2514室变更为柳营路125号8楼802—6室。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上海市虹口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