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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沪闵民社登[2025]0059号
( 2025-04-07 )
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发起人: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4月07日
你(们)提出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5年04月07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