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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闵民社登[2025]0063号

( 2025-04-08 )

上海永慈康复医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4月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全科医学科(限门诊)/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限门诊)/眼科(限门诊)/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限门诊)/肿瘤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中医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全科医疗科(限门诊)/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限门诊)/眼科(限门诊)/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限门诊)/肿瘤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