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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静民社登[2025]0080号

( 2025-06-25 )

上海静安区吴良华人民调解工作室: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6月2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静安区吴良华人民调解工作室变更为上海市静安中证商事调解中心;住所由太阳山路87号209室变更为沪太路1111弄5号1001-16;法定代表人由凌鹏飞变更为张尉中;业务范围由人民调解及理论研究;交流培训;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信访调处;心理疏导;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金融、民商事、互联网等纠纷调解;协助法院调解及司法确认;人民调解、信访调处;法律咨询、交流赋能宣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