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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市闵行春致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闵民社登[2026]0023号

( 2026-02-05 )

上海市闵行春致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6年2月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沪闵路3888号1号楼230室、236室、237室变更为沪闵路3888号1号楼102室;业务范围由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五级、四级)、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四级)、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五级、四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五级、四级、三级)、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四级、三级)、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五级、四级、三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