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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浦民社登[2024]0161号

( 2024-04-03 )

上海市广博进修学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4年4月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民办非学历教育(具体见办学许可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自学考试助学(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