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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4]0066号
( 2024-05-07 )
上海市普陀大道社会公益发展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5月07日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主管单位的申请,已于2024年5月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及政策咨询,开展民生相关课题研究,为老年人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保护和社会监护服务,承接政府委托的服务项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提供社会救助与监护,开展社区公益、法律咨询、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仲裁服务,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主管单位由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