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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浦民社登[2024]0356号

( 2024-09-06 )

上海浦东新区浦发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4年9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人民东路22弄10幢南面一楼整层、二楼201—206室变更为人民东路22弄4幢205、206、207、208、209、210、212室;业务范围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义务教育阶段语言培训、自学考试助学(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