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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金民社登[2024]0122号
( 2024-12-24 )
上海金山区翔龙盐文化促进中心:
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金山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4年12月23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金山区翔龙盐文化促进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金山区翔龙盐文化促进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金山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