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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青民社登[2025]0086号
( 2025-06-09 )
上海青浦区崧泽养护院护理院: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6月09日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6月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崧淀二路22号1号楼、3号楼变更为崧淀二路22号1号楼、3号楼、2号楼2楼;业务范围由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精神科(限门诊)/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协议);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精神科(限门诊)/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