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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静民社登[2025]0160号
( 2025-11-17 )
上海静安区静安寺街道爱心慈善服务社: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11月1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受政府委托,面向社会募集慈善物资和善款,进行实物变现;开展安老扶幼、抚孤、助残、助医、助学、扶贫济困等各类慈善帮扶活动;参加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发展慈善义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开展社区助老帮困、助残救孤、助学扶贫等各项公益慈善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