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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俊柯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闵民社登[2026]0033号

( 2026-03-02 )

上海俊柯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6年3月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余晓文变更为董冬秀;业务范围由美容师(五级、四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五级、四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美容师(五级、四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五级、四级)、形象设计师(三级)、美甲师(五级、四级、三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