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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虹口区爱缘婚姻介绍所)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虹民社登[2026]0024号

( 2026-03-12 )

上海虹口区爱缘婚姻介绍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6年3月1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四川北路1915号411室变更为四川北路1915号429室。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上海市虹口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03月12日